10.3969/j.issn.1005-149X.2019.12.002
解读“罚款到人”制度
一、为什么要增加“罚款到人”制度?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按照“最严厉处罚”的立法精神,规定了对企业负责人个人的行政处罚.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解读、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营管理工作、行政处罚、人民共和国、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立法精神、经营许可、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处罚决定、许可证、制度、修订、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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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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