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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份将排查走私冻肉<br>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2日发布通告称,将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等13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

政策、经营企业、药品监管、食品药品、冷冻、冻肉、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肉品、走私、行政区域、人员、排查、冷库、监管部门、加工企业、海关总署、餐饮企业、肉食品、公安部

R95;F76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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