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23.04.012
公共服务合作供给中的公共性与效率平衡机制——以N市Y区公益转贷中心为研究对象
政府在公共服务的合作供给中应如何平衡公共性与效率?已有研究探讨了合作供给中可能影响公共性或效率的因素和应对策略,但尚未充分考量公共性与效率的平衡机制及实现路径.在合作供给中平衡公共性与效率,应将公共性置于主导地位,对效率的提升以不影响公共性为前提;同时,政府行政权力对公共性的治理应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以保证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N市Y区公益转贷中心的案例表明,政府可通过构建合作共识、建立问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在合作机制的顶层设计层面实现对公共性的治理和保持,从而减少行政权力在执行和操作层面上的过度介入,以避免影响合作供给的效率;同时,将合作方的营利行为限定在合作的执行和操作层面上,既可运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合作供给的效率,亦可防止合作方过度的营利动机损害公共性.
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公共性、效率、合作供给、跨部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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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1JZD019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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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