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23.02.016
元宇宙中数字财产权的制度建构——以若干NFT科学实验为基础
元宇宙正在催生人类社会呈现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并存的二元社会格局.元宇宙也催生了虚拟社会中大量虚拟物的产生,虚拟物可以被实际使用,其呈现出虚拟性、智能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征.区别于现实社会中的财产权制度,NFT催生了虚拟物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也催生了虚拟物新型财产权形态.虚拟物的所有权区别于既有的财产权概念.与既有的虚拟财产相比较,虚拟物则是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架构,实现了用户对于虚拟物的直接、绝对支配.与知识产权中的作品相比较,虚拟物所有权概念追求对元宇宙中特定虚拟物的保护.为此,有必要独立设计虚拟物所有权内容,包括铸币权、密钥控制权、使用权、移转权、永久收益权、销毁权等权利内容.虚拟物所有权实现了所有权制度从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的延伸和跨越,同时,它也实现了传统所有权制度的创新与突破.用户基于区块链的密钥机制实现对虚拟物的确权和交易;同时基于去中心化的信用建构,元宇宙中虚拟物侵权救济制度同样也呈现特殊性:区别于现实社会中的占有推定效力,虚拟物则奉行占有确定效力,并据此形成权利救济制度建构.与此同时,在制度建构中还需要处理好元宇宙中虚拟物所有权与其知识产权的关系:既要明确虚拟物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相互独立原则;又要探究二者的互动关系.当下,对于元宇宙虚拟物财产权的制度建构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元宇宙产业的发展与进步,相关研究也将进一步深入.
元宇宙、数据财产权、虚拟物、所有权、智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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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TP18(中国法律)
2023-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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