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21.03.011
社会公共信任建设中的权力伦理
权力的本质是社会公共性,呈现为公职、制度及社会公利等,其伦理本真源于公众的信任与托付.公权力在实践生活中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有赖于公职人员对公共性的价值恪守.占有、猜忌损害的不只是公职人员的自身形象,也僭越了公众利益,并由此诱发社会公共信任问题.自觉的权力敬畏是确保权力公共性展开的必要途径.其中,公职人员与公众的权力公共性认知是前提,政府主导的监督体系是保证,舆论传媒良心宣传是助推剂.实践生活中的权力伦理建设既要摒弃低级的权力畏惧,也要超越过度性质的权力敬畏,最终走向以主体间为特征的权力信仰.既要涵养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强化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教育,更要增强道德楷模的社会影响力.权力伦理的建设也要立足于"权力—权利"的伦理价值生态,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领域中形成"权力—权利"的良性互动,打造社会公共信任建设的伦理情境.
公共信任、权力伦理、畏惧、敬畏、信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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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ZX119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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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