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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92.2020.05.014

中国育龄妇女起点年龄的法律分析

引用
人类的生育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于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不能仅从女性的自然生理条件孤立地看待,还应考虑生育的社会属性,并结合国家的生育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察.将15岁作为育龄妇女的起点年龄,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不一致,有损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利于女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应加以调整.

育龄妇女、初育年龄、15岁、起点年龄、生育要件

36

D923.9;C923(中国法律)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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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

33-1406/D

36

202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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