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20.02.00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公共治理机制:信息、决策与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一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公共管理者可以通过建立完善公共治理机制实现对疫情的预测、控制和干预.在中国,地方政府是构建和运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治理机制的关键主体,它们需要在应对疫情时综合协调包含行政体系、医疗机构、供应商、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关系.在涉及多元主体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治理机制中,政府需要承担元治理角色,核心责任是为多元主体的有效互动提供规则、建立秩序、促成集体行动.湖北省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案例表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采用了行政主导方式来应对治理难题,而且行政体系的治理能力较为有限,影响了疫情防控效果.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治理机制?在信息机制方面,地方政府应建立更加多元、透明的信息渠道,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敏锐度;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化数据开放,更好协调多元主体的自主治理.在决策机制方面,地方政府应完善更加全面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明确行政部门和志愿部门、社区等职责,提高应急决策水平.在执行机制方面,地方政府既要加强行政体系内部的资源调配能力,又要提高与市场主体、志愿部门的合作能力,确保应急措施有效.
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治理、信息、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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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R181.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技术驱动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19BZZ06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招标项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研究"7173400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运行机制研究"D19G030003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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