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9.01.016
承认规则与良法之治
依据哈特的理论,承认规则是判断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所有经它识别出来的法律都具有约束力,应该被普遍遵守,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一个前提.此外,基于相互回应的理论,只要承认规则回应了这个社会的正当需求,社会成员就应出于正当理由而回应承认规则,这个正当理由保证了承认规则所识别出来的法律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正当的、良善的,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二个前提.所以,承认规则不仅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而且也保证了良善性,这符合亚里士多德对良法之治的定义.
承认规则、接受、有效性、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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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8(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多重身份背景下义务的冲突及其解决"16YJC820032;北京市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清代'祥刑'文献的点校、笺注与思想研究"17FXC02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法'一个中国法概念的观念史考察"13XFX005
2019-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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