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8.06.021
彭真关于新中国民事立法的理论与启示
彭真在主持新中国的民事立法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起草思路,开创了现代立法活动的社会主义生动实践.在效果上,不仅丰富了新中国的民事立法理论,也对新中国的民法起草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他通过在民事立法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很好的平衡了民事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之间的关系;强调法制史和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提出民事立法中对于古今中外的经验,不能轻易忽略和否定,要认真研究、合理吸收;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处理好民事立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群众传统风俗习惯和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关系.他还提出要正确认识民法典起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避免了工程立法和政绩立法,其"功成未必在我"的政治胸襟令人钦佩.
彭真、新中国立法、民法典、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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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研究"16JD710023
2018-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