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8.01.014
比较法视角下我国文化行政法制的建构挑战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领域的发展,我国相对滞后的文化行政法制建设越发不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文化行政法存在强调自由市场与精细化监管的北美模式,以及文化产业政府扶持为特征的东亚模式这两种类型,这两类文化法建构范式在法治实践中各自具有优缺点.我国文化行政法的发展需要从本土实践出发,并吸收域外文化法制建设经验,从政府监管组织体系、文化产业促进模式以及社会整合功能等多重角度着手,对我国文化行政法制体系进一步予以重塑改革.
文化监管、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国家治理、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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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合作规制的行政法研究”阶段性成果17BFX004
2018-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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