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4.06.010
公安机关防范刑讯逼供若干问题的探讨
如何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是刑事司法的焦点所在.公安机关处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距离刑讯逼供最初发生的时间距离最近,具备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应当完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机制,从宏观上搭建防范刑讯逼供的平台,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使之切实发挥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作用,并完善公安法制部门案件审核机制,有效发现并制裁刑讯逼供行为,构成公安机关防范刑讯逼供的综合体制,提升其防范刑讯逼供的能力.
防范刑讯逼供、绩效考核、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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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立项课题“公安机关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研究”13SFB5021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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