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4.03.018
规制性规范、侵权法和转介条款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规制性规范和侵权法之间不可能相互区隔,但亦无何者应当在一般意义上优位的问题,两者实际上是“相互工具化”,从而应当接轨汇流,在整体法秩序下相互配合.接轨汇流的管道就是转介条款的设立,转介条款的功能绝非引致,而是在适当理解立法者和司法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概括授权容许司法者在侵权法领域做出自主评价.
规制性规范、侵权法、转介条款、司法者评价、公私法关系、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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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责任的构成研究”11CFX015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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