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3.04.017
“风光”所有权归属之宪法学辨析——以《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为例
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而引发了对风、太阳光等自然资源的争议.依法理,风、太阳光等自然资源属于公物,由全民享有所有权,但是通过信托由国家来管理.由于公物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必须对其予以规制.对公物的规制必须依据特定的原则、由法定的机构依法为之.任何假借“国有”和“公共利益”扩权、立法寻租行为,都有悖于公物提升全民福祉的终极关怀.
风、太阳光、所有权、公共信托、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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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5(中国法律)
201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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