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3.02.012
县乡关系调整:从权力收放到职责分工
虽然县乡政府之间具有法定的“分权”特征,但受组织人事制度与财税体制等方面的影响,乡镇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受到制约,压力体制下的县乡相互依赖成为县乡关系难以改善的症结所在.浙江省和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对县乡关系进行了调整,分别走上了“县市放权、乡镇扩权”和“放权-收权-分权”的改革道路.与放权、扩权和收权相比,县乡分权是县乡关系调整的根本和长远之计.为实现县乡分权,必须从项层进行系统设计、增强乡镇财政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提高县级政府直接管理和服务基层的能力,同时增强农村自治组织的能力和权威.而县乡分权的具体内容,不仅仅包括划分县乡政府各自的专有职权,还必须明确两者在履行共有职权中的角色定位.
县乡关系、放权、分权、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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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青年"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08JC81001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对策研究"08&ZD020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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