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2.03.017
网络公共领域下我国社会结构的嬗变
在快捷、开放、平等的网络社会下,社会结构有公民—社会组织—政府(现实的社会结构),也开始具有网民—网络公共领域—网络政府(可以称为“影子社会结构”),这种现实的社会结构和“影子社会结构”交互运行的双重社会结构,构成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现状.本文基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在分析了这种双重社会结构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公民通过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政府的平等直接快捷的双向互动而建立的“影子社会结构”,是公民话语权的真实表达,真正反映了社会大众的民意,有助于减缓社会矛盾,使得公民权益和国家的权威合法性得到实施和保障,从而最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了社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同时针对这种双重社会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
网络公共领域、网络社会、影子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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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社会学)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资助12YJA710062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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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