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12.02.019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创新与实践——浙江嘉善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换届无候选人直选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民主选举制是党内民主的的重要保证.党章关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规定:“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①然而,在现实实践中,大多数组织仍采取“任命制”或组织推荐指定候选人的“间接选举”,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一方面,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另一方面,基层组织负责人不对下负责的事实造成党的执政能力与公信力下降.2009年11月,浙江省嘉善县神州毛纺织集团党总支实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无候选人直选改革,将党员自荐、参选、演讲、直选在实践中联为一体,“对党内民主直选”进行了普适性、可行性和规律性的探讨,因而对新形势下改善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直选、党员主体地位、党组织民主直选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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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党的建设)
2012-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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