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09.02.004
宪法财产权视野下的公民参与公共预算——以福街商业街的兴起与改造为例
南方市福区福街①商人自治组织基于宪法财产权的公民参与预算行为,对于地方政府公共预算行为产生了实际影响.福街商业街的最初兴起,是南方市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迹象,由此催生了所谓宪法财产权的产生.宪法财产权包括民法意义上的物权权利,和公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两个部分,这是公民参与预算的重要理论范畴.一方面,公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公民参与预算的法理基础,公民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对公共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民法意义上的物权权利是公民参与预算的价值目标,它是检验公民参与公共预算效度的重要指标.
宪法财产权、公民参与公共预算、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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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1.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作者本人主持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草根民间组织合法化治理: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良性互动的政治人类学视角》项目07BZZ036之阶段性成果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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