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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92.2006.06.002

C2C模式中防范机制研究

引用
电子商务中的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交易模式以其低廉的启动成本、宽松的准入条件、简便的操作方式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网民投身其中,从而使这种商业模式成为使用最广的电子商务形式.然而,除了电子商务无法直观了解商品样态的共性之外,同时也有其特有的问题,比如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难、欺诈现象严重、难以追究责任等等,使得藉由C2C网络进行交易的风险会高于其它几种模式,因此消费者的信任尤其重要,而制度保障是产生信任的最稳固基础,C2C中防止机会主义的这套制度主要包括支付机制、声誉机制和法律机制.本文的分析以淘宝网为例.

电子商务、信任、消费者对消费者网上交易(C2C)、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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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2.2(国内贸易经济)

200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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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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