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06.02.005
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互动关系中的法律--对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一点思考
哈贝马斯认为,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两种法律:作为媒介的法律和作为制度的法律.作为媒介的法律是调节经济和行政系统的,而作为制度的法律是调节生活世界的.作为制度的法律和作为媒介的法律都是实证性和合法性的统一,都是从生活世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性法的传统和功能主义法律观都忽视了法律赖以产生的基础--生活世界.忽视这个基础就会导致系统对于生活世界的入侵.
系统、生活世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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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7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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