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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92.2005.06.028

孔子对"仁"的二重规定及其现代意义

引用
孔子对"仁"的规定具有二重性,总体上属于道德主体性范畴,但它并不是单纯的主体一般的概念,还具有本体的属性,是道德主体与自然本体互相渗透的结合体.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今天强调和谐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孔子、仁、先秦哲学、和谐社会

21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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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

33-1010/D

21

20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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