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92.2005.06.028
孔子对"仁"的二重规定及其现代意义
孔子对"仁"的规定具有二重性,总体上属于道德主体性范畴,但它并不是单纯的主体一般的概念,还具有本体的属性,是道德主体与自然本体互相渗透的结合体.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今天强调和谐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孔子、仁、先秦哲学、和谐社会
21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6-128
10.3969/j.issn.1007-9092.2005.06.028
孔子、仁、先秦哲学、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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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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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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