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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92.2005.06.024

论从法律职业伦理到和谐社会的三个"基石"

引用
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不应被视为是一个空洞而时髦的新概念.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言人,法律人的基石作用必将足显彰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关键在于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并在其内部传承法律职业的技能和伦理.

和谐社会、法治、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伦理

21

D9(法律)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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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

33-10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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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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