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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92.2001.06.011

论现行法制中关于前科制度的规定

引用
@@ 我国目前在立法与司法中虽然尚未明确规定和承认前科及其消灭制度,但是,无论是从历史沿革还是从现实法制来讲,前科及其消灭制度在我国都发挥着实际作用.当然,由于立法和司法尚未明确其地位,因而在实际适用中处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尴尬地位,同时也导致制度体系的不完整和实际适用中的困难.考察我国的现实法制,可以发现立法机关与最高司法机关虽然未明确承认前科及其消灭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却大量存在于行政法律法规、刑法典及现实司法解释之中.

现行法制、消灭制度、司法解释、立法机关、制度体系、司法机关、实际作用、历史沿革、尴尬地位、法律法规、刑法典、不完整、行政、考察

D92;D9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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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1007-9092

33-1010/D

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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