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史中的两个问题
本文论证两个问题:一、琴产生的历史下限,不能以罗振玉解释甲骨文“乐”字是“琴瑟之象”为据求取,只有从《诗经》中探索。由《左传》及《诗经》的有关文献推断,琴在我国出现,最晚在公元前9世纪;它最初是周人的乐器。二、琴之有派,始南宋浙派的诞生,浙派特指南宋两浙路(“路”相当于今天的“省”)的琴学,是以地域来区划流派的。“两浙路”大体上包括今浙江省和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这一区域,两千多年以来,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行政、文化的区域概念。可见浙派以后历史上影响最大的虞山派,其实并没有离开“两浙”文化域;至于受虞山派影响而出现的其他琴派,论其渊源,也必然会追溯到浙派。所以说:浙派是其后琴派之祖。
琴史、琴派、浙派、两浙路
J609.2(音乐理论)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