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74.2005.05.017
PFI模式
@@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私人主动融资”,是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其含义是公共工程项目由私人资金启动,投资兴建,政府授予私人委托特许经营权,通过特许协议政府和项目的其他各参与方之间分担建设和运作风险.它在BOT之后又一优化和创新了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正如PFI的引入是为了增加私人部分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的参与一样,政府采用PFI目的在于获得有效的服务,而并非旨在最终的不动产所有权.在PFI模式下,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留给私人部分承包商,或者交回公共部分,取决于原始合同条款规定.它是国际上用于开发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模式,其要领是利用私有资金来开发、实施、建设公共工程项目.
公共工程项目、政府、动产所有权、私人主动融资、融资模式、基础设施项目、合同期限、分承包商、优化和创新、私有资金、运作风险、条款规定、特许协议、开发、建设、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公共部门、公共部分、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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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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