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664.2015.06.013
完善福利体系有效服务海员
也许有人会说,其实《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海员应享有的福利设施多年来一直都有,提供方既有宗教团体也有普通民间组织,他们在世界各地的许多港口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些设施的分布并不均衡,在许多海员经常靠泊的港口根本没有.各个港口的情况也千差万别,有些设施完善全面、组织有效、资金充足,而在另一些地方,到港海员必须留在自己的船上,不许上岸一步,福利基本无从谈起.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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