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329.2010.07.003
解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在原试行版经过为期7年多的实践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试行版相比,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彰显出7大特点,但在对文书记录者身份的要求、实习医务人员及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内容范围、前后用词的统一性等方面仍值得商榷.对此提出建议:明确每一种文书记录者的身份或资格;用词规范并前后统一;高度重视医嘱管理.
病历、病历记录、规范
30
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