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329.2004.06.003
以非基本医疗服务盈利作为补偿渠道的制度安排研究
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存在,是政府为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做出的制度性安排,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应该得到合理补偿以维持其自身的正常发展.在政府投入、药品收入的补偿能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利用非基本医疗服务盈利作为补偿渠道是卫生改革的必然趋势.利用非基本医疗服务收入作为补偿渠道有可能导致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不足、诱导非基本医疗服务消费等问题,会计委派制度以及相应的利益分配制度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会计委派制度、非基本医疗服务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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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1(一般理论)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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