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329.2001.07.007
我院实行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的尝试
@@2000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颁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普遍展开.我院是一所拥有600张床位的三级甲等医院,年药品采购金额2000余万元.从2000年下半年起,我们依据“规定”精神,参照军内外一些医疗单位的成功经验,综合了全国各地120余家医药经销单位的药品供应信息,对全院物资采用“集中管理,招标采购,全程监控”的形式,对包括药品在内的医院物资的管理进行了改革,率先在当地实行了药品公开招标和药品降价让利于患者,在医院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后,供货单位由原来的100余家,减少为13家,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了21.7%,药品零售价格平均下降了15.3%,药品库存金额下降了26.2%,药品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为45.6%,基本趋于合理.来医院就诊、住院的病人增多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由于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开始走上集体决策、透明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有效地遏制了药品在医院流通过程中出现的回扣、临床促销等不正之风.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采购、三级甲等医院、公开招标、管理、医院物资、医院就诊、医疗收入、医疗机构、医疗单位、药品库存、药品降价、药品供应、透明操作、试点工作、社会效益、全程监控、流通过程、零售价格、经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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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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