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结到事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法治建构
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司法理念和工作目标,旨在破解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难题.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面临着受案范围、起诉条件、有限调解、诉判关系、审判体制、绩效考核、智慧司法、司法能力等限制因素影响.当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应当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三个效果"内在统一的关系,以整体政府理念为指导,从战略谋划、依法行政、多元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等方面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地回应当事人对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多元需求,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
行政争议、程序空转、实质解决、案结事了、整体政府、法治建构
D920.0;B82-051;C912.2
2024-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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