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检视我国经济刑法中危险犯立法与司法适用

引用
传统危险犯二分说不契合中国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中间形态——准抽象危险犯.经济刑法中,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立法本意是将单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纳入刑事规制的范畴,但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素设计,可能导致该罪的立法目的落空.虚开发票是逃税犯罪的预备,而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更是预备的预备,所以虚开、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税的目的,否则不构成发票犯罪.不应处罚预备的预备.储存、包装、印刷行为,在秧苗阶段喷洒禁用的农药,用盐酸克伦特罗养猪,不是"生产""食品";制造、提供货币版样,不是"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不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均不构成犯罪.

经济刑法、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预备犯

D90;F124;F830

2024-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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