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隐瞒证据"的认定——兼论对我国仲裁证据披露制度构建的启示
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关于"证据披露"的规定,仲裁实践往往依赖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体系,而证据披露制度是判断"隐瞒证据"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在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对于"隐瞒证据"的判断是否应以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披露要求作为先决条件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本文通过总结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不同观点,分析"隐瞒证据"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论证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披露要求是判断"隐瞒证据"成立的先决条件,并据此提出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应当引入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证据披露制度的意见.
隐瞒证据;先决条件;证据披露;要求披露行为
D925.7;G80-05;F744
2022-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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