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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律师拒绝签字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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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字问题既是一个令司法实务部门颇感困惑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上待解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四个具体问题:一是认罪认罚究竟谁说了算?二是被追诉人一旦认罪认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能否发表无罪或者量刑从宽的意见?三是如果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到场或者到场后拒绝在具结书上签字,具结书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四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律师拒绝签字后的程序如何进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情况下,即便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拒绝签署具结书,仍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具结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律师仍可发表无罪或者量刑意见.在被追诉人与律师之间意见发生冲突的场合,不利于最大限度维护被追诉人的利益,应当允许被追诉人解除委托关系或者拒绝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不得在犯罪嫌疑人未解除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另行寻找值班律师在具结书上签字.

认罪认罚;拒绝签字;具结书;意见冲突

D925.2;TP31;S714.83

2022-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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