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分析与法律适用研究——基于一巡对辖区三类案件裁判的实证分析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三大类案件,存在案件数量多,纠纷化解难;涉及人员多,事实查清难;政府确权时对管理使用现实重视不够;复议前置纠错功能未有效发挥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土地、山林、水利制度前后历经土地改革、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四固定、林业三定、林业改革等多次变革,历史遗留问题多.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其辖区三类案件的裁判为研究对象,对三类案件的概念含义、处理途径、审理原则、起诉条件判定、证据效力审核、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决策依据与裁判思路.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权属争议;法律适用
D925.1;D631.4;F301.11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7月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巡回区域行政审判调研座谈会主要研究成果之一
2022-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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