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路径探究
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行政化""科层制"、兴"扁平化"的"权、责、利"相统一的制度体系,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前提.在此背景下,挖掘"同案不同判"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制度实施与机制保障来对症下药:以司法解释适用的规范化、类案指导制度的实质化为基础;以确立地域管辖为基准的案件分流机制,回归"两审终审制"为关键;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释放为抓手;以司法主体职业保障为核心,探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实现路径.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责任制、制度优化、机制保障
本文摘选自作者联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研究"的结项成果.本文写作过程中,武汉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侯伟,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庭法官伊鲁,黄石市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戴俊英,武汉学院副教授王玉梅博士,武汉体育学院讲师张乐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伍席芳、丰叶、李少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晶提供了智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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