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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竞争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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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电子商务平台限定交易行为趋于常态化和复杂化.这种限定交易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构成滥用优势地位行为,还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垄断协议.实践中,限定交易行为可以为作为竞争一般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作为竞争特别法的《电子商务法》分别调整,而适用难度则逐渐提升.但在具体适用时,各法律均有不足之处,三者之间也均缺乏体系性的解决方案,这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厚此薄彼"和执法的两极分化等问题.为了克服实践中的问题,同时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应以平台经营者限定交易行为的损害对象为依据,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反垄断法》统一适用的规则体系.

电子商务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竞争法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反垄断法制裁的现代化研究"18AFX019

2020-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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