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数人侵权行为的体系定位与类型构造
侵权责任编(草案)在第一章"一般规定"中不仅规定了一般数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规则,而且将被侵权人过错纳入其中,从而基本构建起了统一的侵权责任分担制度.草案第一章规定的一般数人侵权行为规则与其后各章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规则结合,实现了数人侵权的行为形态与责任形态在侵权责任编中的体系化构造.对一般数人侵权行为形态进行类型化的结果是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和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前者又可区分为共同故意侵权行为与教唆帮助行为,后者则可区分为共同危险行为与原因累积行为,以此为基础则可对传统连带责任衍生出的单向连带责任和部分连带责任对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的发展予以理论回应.
数人侵权行为、责任分担、主观共同侵权行为、客观共同侵权行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改革研究"16JJD820015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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