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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类型化界定及裁判路径 ——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则指导性案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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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是否成立担保,成立何种担保,是非典型的物保,还是债权性担保,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认定.实践中,债有合法、非法以及部分合法之分,房有办理了公示性登记的、交付了销售发票的以及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抵有约定抵顶的、折抵的以及抵销的,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也有完全是为担保与不全是为担保之别.在区分债的情况、房的状态、抵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对以房抵债进行类型化的整理,以确定以房抵债协议性质、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以及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为以房抵债案件的认定与裁判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以房抵债、非典型物保、债权性担保、类型化界定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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