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案例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运用情况调研——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样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过程中,一直坚持“法官主导、自下而上、借力外脑、多方参与”等工作方式,科学界定在先案例的相关范围.结合2015-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个案中运用指导性案例等情况,发现法院引述在先案例中存在认识观念差距、配套约束机制缺失、裁判说明不足、缺乏专业技术平台等问题,应在完善外部配套机制的同时,从逐步扩大指导性案例的范围、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层级和效力范围、建立规范案例指导制度实施的内部约束机制、细化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内在制度加以完善.
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知识产权审判、在先案例、指导性案例
2018-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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