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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借款期间死亡的责任承担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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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有效地促进了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作为自然人的保证人在借款期间死亡的,其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相关的担保法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对此,实务素有争议,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明显,折射出理论思考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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