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931.2002.10.001
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的说明
@@ (一)关于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和确定
1.<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2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设置规划、行政区域、部门设置、国务院、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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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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