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5185.2011.02.007
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价值
目的:探讨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肢体畸形的价值.材料和方法: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仪对2008-08~2010-08保定市妇幼保健院行产前检查的41 800例孕妇按照该院胎儿超声筛查规范进行检查.筛查分四个阶段:11~14周、18~24周﹑25~32周和33~足月,将其中的18~24周﹑25~32周作为常规检查肢体的两个重要时期.使用连续顺序追踪超声法(SCSA)检测胎儿四肢,观察胎儿肢体的形态﹑结构﹑姿势﹑运动情况.结果:检测出肢体异常53例,胎儿肢体畸形9种(桡骨缺如5例﹑前臂缺失1例﹑四肢短小畸形11例﹑手缺失5例﹑肢体姿势异常6例﹑足内翻10例﹑双侧股骨不等长2例﹑下肢小腿缺如1例﹑多(或)并指(趾)12例,其中21例合并其他畸形.本组病例均经产后证实.结论:规范的产前超声检查是诊断胎儿肢体畸形重要的影像学诊断方法,是胎儿超声筛查质量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超声检查、产前、多普勒、彩色、肢体畸形、先天性、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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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53(妇产科学)
201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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