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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钱+刑责”,这是逼医师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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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院方进行赔付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在院方同意家属提出的巨额赔偿之后,法院还对涉事医师追究刑事责任,涉事医师面临牢狱之灾的案例,在国内屈指可数.2015年1月14日,被当地媒体称为“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开庭审理.但蹊跷的是,法官在宣布开庭后,立刻以附带民事赔偿原告要变更诉讼请求为由,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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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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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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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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