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冲突该如何处理?
1 案情叶某于2007年10月始左面部反复疼痛,先后前往多家医院求医未治愈.叶某于2010年5月31日到桂林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三叉神经痛.同年6月2日医院对叶某进行开颅三叉神经微血管减压术.同年6月11日叶某出院.出院后,叶某出现听力下降的症状.2011年4月25日桂林市卫生局委托桂林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2011年6月14日桂林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医方采取的手术方案符合医疗规范.术后患者出现听力下降与手术有关,属于手术并发症.但医方对可能出现的后果估计不足,术前未做听力检测,准备欠充分,术后对并发症的观察欠仔细,未记录患者的听力情况,出现听力下降时,处理欠及时,与患者的不良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结论:本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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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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