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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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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有什么意义?(栖霞市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 主治医师 姜宏波)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是关于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规定.这一条在实践中表现为医方要患方签署大量的知情同意书.那么,法律为什么要规定医务人员在治病救人之外承担说明义务呢?这条规定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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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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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

1001-1307

11-224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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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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