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26/j.issn.1001-8565.2017.12.01
区域伦理委员会的功能、地位及其与机构伦理委员会关系
2017年10月8日和10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药监局出台的两个重要文件—《关于深化审查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都明确提到了区域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并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其功能和定位.如果说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区域伦理委员会在我国成立有其紧迫性,那么,当如何来定位其功能、地位与职能呢?它与传统机构伦理委员会(IRB)又有什么样的关系?会否取代后者呢?
区域、机构伦理委员会、功能、地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厅、国家药监局、中共中央、医疗器械、文件、定位、国务院、职能、修订、创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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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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