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565.2009.01.003
论DNA的所有权
分析了作为学术财产的DNA的特征和作为个人财产的DNA的特征,以及可能的理解和处理准则或标准.同意这样的观点:若作为学术财产,应该制定良好的信息共享政策以改善无条件可及的共享;若作为个人财产,应该对所捐赠的含有DNA信息的组织予以征税的方式调整目前存在的双重标准的问题,并针对个人对这类个人财产缺乏控制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
DNA、学术财产、个人财产、双重标准、征税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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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29.2(人体形态学)
200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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