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00/j.cnki.zylf1995.2018.01.007
我国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入罪的可行性分析
兴奋剂作为体育运动发展史上的一颗毒瘤,不仅损害人的身体健康,而且背离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社会危害性绝不可小觑.运动员作为使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现行反兴奋剂法规难以对此类行为做到真正打击,使用兴奋剂带来的社会危害愈演愈烈.因此可以借鉴已对此进行刑事立法的国家的做法,在刑法中增设兴奋剂犯罪,规定具体的罪名、罪状及法定刑,以刑法手段制裁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兴奋剂、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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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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