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994.2010.04.013
论宪政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具有内在的契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必须依赖宪政为其设计良好的制度基础,宪政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民主参与机制,通过对国家公共权力的控制机制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而宪政文化能确保宪政成为调控和维护社会的有效形式,因此,加强宪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路径应当是:弘扬宪政文化,发展宪政民主,健全宪政法治,保障宪政人权.
宪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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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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