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586.2017.19.006
有关翻新良好规范的IEC标准的介绍
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影像设备,特别是大型影像设备转让时,为实现条例的该项要求,往往需要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这种技术支持与新产品的生产多有不同,却与翻新设备的要求有很多相同之处.IEC TC62B发布的这个标准着重描述了有关翻新的特殊要求.这些内容对于与大型影像设备转让有关的生产企业、相关的监管部门以及使用单位都有借鉴意义.
转让、翻新、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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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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