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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企业烧结、焦化烟气超低排放情况的调研报告

引用
1 调研背景和目的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环办大气函”2018”242号,关于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该方案对于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方案中提出,“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方案中同时规定,排放的烧结烟气中尘质量浓度需低于10mg/m3,二氧化硫质量浓度低于35 mg/m3,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低于50 mg/m3;排放的焦炉烟气中尘质量浓度需低于10 mg/m3,二氧化硫质量浓度低于30 mg/m3,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低于1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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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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